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          作者:         编辑:喻瑜         审核:         点击:[]

    请地科院、化工院、石工院、新材院及其挂靠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注意!

                                                                                      杨兆中 2020.5.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

和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为充分发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战略咨询作用、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促进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建设管理和高质量运行发展,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是对实验室发展规划及日常运行管理中各重要事项的决策制度,也是实验室向学术委员会和依托单位提交重大议案的主要途径。

(二)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副主任主持并代行主任决策权。受委托的副主任须及时向主任报告会议情况和具体决策内容。

(三)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参会人员一般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方向带头人、相关管理人员及实验室秘书组成,每次会议实到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工作需要,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需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实验室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发展战略、项目申报、专项经费分配、开放课题指南编制和立项建议、仪器购置计划、重大学术和开放交流活动、固定人员变动、重要规章制度颁布和修改、基本信息变更、结构调整或重组、考评和奖惩、依托单位支持需求申请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事务中的重要事项等。

(六)凡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研讨的议题,须事先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

(七)实验室如有紧急或临时性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需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提出初步建议,以电话或函询等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后续须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补充提交相关议题,进行审核确认。

(八)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会议须如实做好会议纪要,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会议简报等会议资料由实验室秘书处存档备查。

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最高学术指导机构,在实验室学术建设中具有关键的战略咨询、专业指导和评价监督作用,是实验室建设运行发展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二)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学术委员会主任须参加并主持会议。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遴选实验室主任;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事项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开放课题设置;指导实验室人才及团队建设及重大学术活动;负责对实验室学术领域其他相关的重要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和把关以及审议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四)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学术委员对实验室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讨,严格把关,提出指导意见,为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决策提供参考。

(五)学术委员会会议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学术委员会实际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六)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详实的会议纪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连同会议通知、会议议题、会议决议、会议简报、参会人员名单等材料,由实验室秘书处存档备查。

(七)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通过来访讲学、短期工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实验室的各项科研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由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会议记录等。

(二)实验室秘书处须监督和定期检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三)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须遵守依托单位的保密制度。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决议等会议内容。对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议和讨论情况。

(四)依托单位须督促实验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

(五)会议组织情况将作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的指标之一。对于全年未召开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实验室,科技厅将在实验室考评中予以降级或按照不合格处理。

(六)拟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相关依托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组织拟建实验室建立上述会议制度。


上一条: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 下一条: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管理办法 西南石大科〔2019〕4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