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结题/成果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作者:         编辑:李昆成         审核:何苏         点击:[]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结题/成果报告的有关事宜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进展报告为在研非2023年到期项目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为2023年到期以及往期延期或已结题项目提交。具体清单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自己的基金系统查询。

2.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其2023版模板(格式)要求及填报说明、撰写要求、补充说明等在线撰写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结题/成果报告。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3.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有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调整(变化)情况,应在结题报告中“正文(一)结题部分”如实说明。

4.结题报告中,资金支出如有调整,应在“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中如实、简略说明。请确保未报销常规办公用品、论文润色费、电话费及网络费等(若存在此类报销请在办理“资金决算表”财务处审核前在财务处履行完调账程序)。填入基金委系统的决算数据务必截止时间为20231231的到账、支出和结余情况,填入系统数据与办理“资金决算表”财务处审核时的数据保持一致。

经与校财务处沟通,请项目负责人于118日前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草稿,导出打印,经财务处(储晨老师 2356 办公楼305)核实决算实际支出账面一致后,再填入基金委系统内形成正式报告并提交,待科研院复审、基金委终审通过后再导出办理纸件。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7.校内在线提交截止时间:进展报告2024114日(之前已发布预通知提醒填报),结题/成果报告2024222日。

8.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202434日至36日间将完成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签字盖章后的结题/成果报告纸质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装订,不含附件)交至科研院(办公楼501需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进展报告不用提交纸质档。

9.联系电话:李昆成 2339

附件1需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清单(50项)

附件2:需提交进展报告项目清单(137项)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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