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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4月修订)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7日    作者:     编辑:王隆     审核: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党员综合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南石油大学艺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及要申请入党的学生。

第二章 对发展对象的具体要求和考察标准

第三条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由本人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反对关门主义,也反对突击发展。

(3)我院学生中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都可以自愿申请入党。

(4)申请入党的学生,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经过一年及以上的考察(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入党),符合标准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年级学生中考察期不满一年但在进入我校前参加过县级及以上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且能提供党校结业证等完整无缺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5)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中的相关规定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政治思想标准(思想争先进)

(1)入党动机端正,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杜绝个人功利观念;

(2)熟悉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思想成熟,有一定理论素养;

(3)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明确,爱国、爱校、爱院,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4)道德品质良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无私奉献精神;

(5)能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勇于改正缺点错误。

第五条 学习成绩标准(学习列前茅)

(1)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较强,学习成绩优良;

(2)一年级发展对象的要求:发展之前一学期的学分绩点、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3,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过级者优先。

(3)二、三、四年级发展对象的要求:发展之前一学期的学分绩点、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2,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过级者优先。

第六条 社会工作标准(工作做表率)

(1)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并考核优秀(含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委员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年,因自身原因非正常辞职的或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挥表率作用而被辞退、免职等情况的不予认可;

(3)一年级发展对象必须在我校期间担任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

(4)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积极参加和支持班、院、校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生党员爱心加油站”、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或者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践效果显著,群众公认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 日常表现标准(生活倡俭朴,身心要健康)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受记过以下(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能积极改正、表现特别突出,解除处分后,经组织考察认定者可以考虑列入发展对象;

(2)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建设,关心帮助同舍同学,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所在宿舍前一学期受到表彰,或者没有被通报批评;

(3)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超前消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4)遵守校园文明规范,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在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远离黄、赌、毒;

(5)诚实守信,诚信考试,没有违纪作弊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6)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对不良现象能主动纠正,发现不安定因素、危险情况、严重违纪情况等,能及时向老师和组织汇报。

第八条 群众基础标准(党内外群众认同)

(1)得到所在班级师生认可,在民意调查和群众座谈会中有二分之一以上同学赞成;

(2)得到所在团支部向党组织提名推荐;

(3)得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确认和推荐;

(4)在支部大会表决中,获得数2∕3以上党员的赞成票。

第九条 酌情考虑发展的情况

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八条标准、但不符合第五条学习成绩标准者,如果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个人准备材料,报支部审核通过,经学院直属党支部讨论、审批同意,可以酌情考虑,予以发展。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

(2)代表我校、院参加国家或省(市)级的比赛,获国家级入围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不排等级的列前三名);

(3)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发文表彰奖励者;

(4)见义勇为或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者;

(5)高年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勤恳工作,贡献突出。

第十条 在校期间暂不予发展的情况

入党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超过四门者;

(4)在申请入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者;

(5)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寝、经批评教育未改正者;

(6)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宿管中心等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本人对此无所作为者;

(7)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应不予发展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情节、造成恶劣影响者;

(2)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机关立案查处者;

(4)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三个月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或六个月及以上未交纳党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党章党纪、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

第三章 预备党员转正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

(1)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符合第二章第四条政治思想标准(思想争先进)的所有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社会工作标准(工作做表率)第一、二、三款等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八条群众基础标准(党内外群众认同)第一、三、四款等规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在日常生活习惯养成和寝室文化卫生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在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延期转正的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限六个月,经考察合格后再予申请转正。

(1)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程不及格达三门者;

(3)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达两次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三次及以上者。

第四章 正式党员的培养和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正式党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遵守第三章第十二条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的所有规定;

(3)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在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艺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4月开始实施。

艺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8年4月

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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