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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供稿:        编辑:实践指导与服务办公室        审核:实践指导科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3年12月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4年11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就电子商务重大问题和立法大纲进行研讨。2017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2018年8月31日中国正式出台《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背景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这种观点以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依通说,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事实也是如此,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并非名副其实,他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行为,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法律定义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发展状况


    折叠                                                          中国发展

                                                             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践相比,中国至今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实践中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立法进程

    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
    2014年11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就电子商务重大问题和立法大纲进行研讨。起草组已经明确提出,《电子商务法》要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电子商务法草案起草。    
    2016年3月10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电子商务法在中国人大网向全国公开电子商务立法征求意见。  
    2018年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四审。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  

    保护权益


    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针对这样的恼人搭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针对押金退还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如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在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海外代购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如果在海外从事代购,必须要在中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领取对应的营业执照。如果在平台注册的卖家没有营业执照,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予以处罚。如果电商平台不举报该商家,将会承担连带责任并被处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于卖家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如果没有做到,那将面对严惩。因此,专业人士推断说:关于社交媒体例如微信,如果不整顿用户的“买卖行为”,有可能会遭到中国法律的重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2019年待相应法规出台后,此类型的代购将受到规范,违规者罚款最高可达200万。如果卖家销售的是特殊类的产品或商品,必须经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获得行政许可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销售。比如婴儿配方奶粉,必须是带有中文标签,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并获取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食品,则需办理相关食品流通许可;销售保健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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