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我们对《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管理办法》(成知字〔2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成都市第三批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按原《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管理办法》(成知字〔2013〕9号)执行。
附件: 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管理办法.doc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