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创业教育’,避免大学生创业的盲目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意见》明确了9项改革任务,提出了30余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教育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已有31个地方政府和75所高校制定并向教育部报备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方案已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普遍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的综合平台,整合校内资源、争取社会支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点,提出明确的目标、政策和举措,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一、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是推动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纳入学分管理的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2016年底统计,全国共有1000多所普通本科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其中900多所高校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二是推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其中,清华大学面向全校开设旨在培养创新思维方法、首创精神及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上海大学开设“创新中国”“创业人生”等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生成长成才、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创新创业实践
一是推动各地各高校利用各种资源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2016年底统计,全国各地各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近1.4万个。二是连续三年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仅今年参赛项目已达33万个、参赛人数超过150万。三是继续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2016年共计立项33054项,900余所高校13.4万学生参与,项目经费近6亿元。
三、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一是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推动创业平台建设,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提供创业项目对接、创业培训实训、政策典型宣传、创业专业咨询等服务。二是推动高校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配备指导教师,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三是根据创新创业大学生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对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对正在创业的学生,给予项目孵化、资金支持、市场拓展等支持。许多高校已设立了创新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工商登记、法律援助等服务。四是开展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在教育部网站、《大学生就业》杂志开辟创新创业专栏,会同工商总局制作《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手册》,每年推选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强化示范引领。
四、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
教育部于2016年12月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各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从制度层面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清障搭台,以促进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力争改变大学生创业者以往届毕业生为主体,以本、专科生和男性为主的现象,改变东部地区大学生创业者的增长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的情况。
随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持续推进,青年创业者的规模继续扩大。据2016年底的统计,全国首次创业的16-35岁青年创业者为661.6万人,同比增长7.9%;其中大学生创业者61.5万人,同比增长10.2%。同时,大学生创业者的群体结构和创业组织形态正逐步趋于稳定。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吸收到相关工作中。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通过政策支持与激励,重点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创业竞赛与实践项目的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和引导各地各高校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工作,重视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正确引导,避免大学生盲目创业,努力开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