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不知道就想创业?大学生创业政策盘点!
供稿: 编辑:cxcygongsi 审核: 日期:2016年03月25日 浏览: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及其团队还可申报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及“银团互动”项目。
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2009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的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实施细则规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的在校生,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内容包含: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他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
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吸纳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辅助政策
大学生创业,前三年免费提供办公场地,三年水电气全免,办公室附带办公桌两张张,文件柜一个,凳子两个,只需要带上电脑即可办公。
上一条: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内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通知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