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53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22〕11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对我校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互联网+”大赛专项)结题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互联网+”大赛专项),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标准
1.项目结题验收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开展2021-2023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3年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2.除将“互联网+”大赛获奖作为教改结题的成果外,还可提供其他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型 |
成果 |
备注 |
重点项目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或组织全省范围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专题研讨、推广交流活动及在全国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累计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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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期刊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 在正式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在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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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三、材料报送
1.11月10日前,各单位将省级暨校级重大项目、省级暨教指委专项填写《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见附件3)、《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体现项目本身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如教改论文、专著、软件、教材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请编印目录,按序排版,形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47459865@qq.com。
2.11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人对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
3.12月1日-5日,各项目负责人在高等教育教学项目申报评审平台填报相关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4.联系人:肖鸿运、朱原;联系电话:83037690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互联网+”大赛专项)立项名单
3.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
4.2021-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