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告知书

作者:  编辑:肖诚  审核:  日期:2020-12-16  访问: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房[2017]182号)精神,结合梦溪苑住宅项目部分购房教职工,因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购房,但本人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可按以下步骤办理购房申请:

1.填写《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类别确认申请表(购房支持)》(以下简称“申请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实填写单位名称、地址、个人信息等(“确认单位意见”、“人社部意见”不填)并在表左上方加盖学校签章。

2.带上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申请表,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新都区新新街31号)进行核验,若通过验证,教育局将在“确认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情况说明并加盖教育局签章。

3.带上申请表到新都区政务中心人社部服务窗口,并按照人社部相关要求提示,办理人才购房支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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