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校发〔2023〕3号)相关要求,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综合性战略合作协议,需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交拟定的合同文本,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授权人对外签署。学校所属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非法人单位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校内各单位依照职责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对外合作活动,合作成立或共建各类机构、基地,要使用校名、校标对外挂牌的,需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后执行。
联系人:青霞;联系电话:83032003。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