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在学校相关场所进一步加强禁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公共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二、适用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临聘、外聘、业务外包人员,来访人员。
三、有关措施
1.提高认识。全校各单位要常抓不懈,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督促。全体师生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或敬烟,积极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设置标识。由后勤部牵头,在校门口、教学楼门口、班级内、会议室、图书馆、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
3.加强监管。党办校办、纪委办、人事处、学工部、团委、后勤部等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禁烟区域吸烟行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测评,教职工与师德师风考核挂钩,干部与年度考核挂钩,学生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4.强化宣传。由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等阵地,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向全校师生发出禁烟倡议。校园范围内禁止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