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促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迅速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创新改革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大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保障我校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新进教师,除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以外,都须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
第三章 进入程序
第三条 按照我校所制定的《“十三五”师资引进分年度规划》确定每年学院拟引进人数。
第四条 学院按照学校新进教师程序和要求进行面试,并由所在学院确定其学术(科研)导师、所在教研室及所(室、中心),填写其培养方案和推荐意见,面试合格人员报批学校审核。审核合格者按照程序报送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与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签订《西南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进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两年,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站期间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管理。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出国,经学校同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出国时间计入师资博士后管理期。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主要工作职责为“过学术关”,以科学研究为主。主要要求如下:
(一)完成博士后进站规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可适量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及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等人才培养工作。
(二)所在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师资博士后自愿情况下,可适量安排其课堂教学、生产实习、创新创业项目、科技竞赛、兼职班主任等相关工作,但其主干工作还是科学研究。
第五章 考核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进行中期评估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科研状态及成果。考核任务提前完成人员可根据博士后管理要求申请提前出站。考核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术成果要求(同时满足第1和第2项要求)
1.承担项目方面,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以负责人身份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
(2)以负责人身份获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
(3)获准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 1 项;
(4)获准全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 项;
(5)获准四川省杰出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1项。
2.文章、专利、专著或者获奖方面,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工程学、化学、地质学和材料科学类发表ESI期刊A级论文1篇,或B、C级论文2篇,或其他SCI期刊论文4 篇(刊物级别参照“科研论文分级认定及期刊名录”)。
(2)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不少于2件且授权不少于1件,或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不少于1件且授权不少于1件。
(3)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两部(不含译著)。
(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类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进步奖)或科技部批准设置(且具备直推国家资格)的社会奖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二),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类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进步奖)或科技部批准设置(且具备直推国家资格)的社会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类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进步奖)或科技部批准设置(且具备直推国家资格)的社会奖一等奖以上1项(有证书)。专利奖等同于科技奖。
上述成果中文章、专利、专著可做适当冲抵换算。
上述成果(文章、专利、专著)须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文章中通讯作者等同于排名第一)。奖励中西南石油大学应为完成单位之一。
西南石油大学委托他校培养的专职博士后成果署名权另行规定。
第六章 待遇
第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站两年期内,师资博士后所有待遇与其他正式入职人员一致。其中基本工资每月按照岗位级别发放,并按照国家要求交纳五险一金,绩效由学校按照中级八级标准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延长期一年内,学校按照税前4000/月的标准发放薪资(包括五险一金)。
(二)在站期间,学校为外校博士毕业的人员提供8万元的学术资助经费。享受学术资助经费的人员出站要求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平台的奖励。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可申请当年学校科研奖励。
(三)在站期间,学校同意对其中级职称进行认定,其学术成果超过在站要求且特别突出,同意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定(须满足相应破格申报条件)。在保证完成师资博士后科学任务情况下,可同意其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安排其参加新进教师的有关培训。
(四)若进站前,符合我校2017年5月颁布的《西南石油大学引进人才政策(暂行)》人员,可按照学校审核标准同时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第七章 出站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考核合格后,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出站申请,并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博士后进出站流程(试行)》办理出站手续。
第十三条 考核合格出站者,与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受聘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岗位。协议要求师资博士后考核合格出站后,对其聘用合同上规定为六年服务期。对达到学校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学校同意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秀者等额直接进入高评委。不合格者,可提出申请延长在站时间。延长期内,学院不得为其安排除科研外的任务。
第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放弃师资博士后资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未达到师资博士后考核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师资博士后资格,视情况转为一般国家博士后,按一般博士后要求出站或退站。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出站后延后三年申报。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合格并按期出站者,如选择到校外就业,或在与我校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调出的,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本人还与学校签订了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合同,则两者并行执行。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考核合格人员不再纳入学校“过学术关”要求。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7月1日起新进教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