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资助体系实施办法》(西南石大学〔2021〕49号)等文件精神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学校启动了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详细通知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通知,结合校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涉及校区的11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原则上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政府设立类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奖项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上一学年(即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本学年(即2022-2023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2022年9月—2023年7月)内,原则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类助学金,但社会资助类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均须2021年体测成绩需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经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2022级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二、涉及校区各项奖助学金情况
(一)本年度涉及校区的奖助学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
4.明信能源奖学金
5.中国石油奖学金(含常规类奖学金和励志类奖学金)
6.杰利阳优秀学生奖学金
7.高松奖学金
8.国家助学金
9.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10.杰利阳助学金
(二)各项奖助学金情况
1.以上除第7项高松奖学金外的奖助学金情况详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通知中各项奖助学金情况。
2.高松奖学金
(1)设奖人员:油化1984级陈高松校友。
(2)评定范围:南充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2000元/人。
(4)申请条件:
①思想品行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③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申请者请提供参加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或证明);
④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的前35%以内;
⑤家庭经济困难(列入参评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A11,正反面打印)。
(6)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工作机构及组织实施程序
(一)健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构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四级评审机制。
1.学校层面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由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可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全面履行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职责。
3.考虑奖学金、助学金的推选范围不同,原则上分别成立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和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
(1)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本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和初评工作。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每班进入小组人数不少于10%。年级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同时为申请人时,须回避对本人进行材料审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同一年级有多名辅导员带班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指定1名辅导员为组长,其他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2)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小组组长、成员的构成可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一致。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推荐小组成员。
组建学院、年级(或专业、班级)层面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的成立文件模板详见学校通知附件B1。
(二)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工作部署及宣传告知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宣传告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宜。同时根据学校所划拨的奖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1)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要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生源地、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简单以学生人数作为分配依据。分配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的模板详见附件B2)。分配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要在学校下达名额内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降低资助标准、扩大名额,不得“优亲厚友”“平均主义”“轮流坐庄”。要充分保障广大学生的受助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关资助。对名额较少的奖助学金项目要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学院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进行推荐。要加大特殊群体的资助力度。
(2)辅导员要认真学习、熟悉政策,不仅要向学生告知奖助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还要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申请,如实、规范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宣传告知过程中,各学院要特别注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学生本人申请
奖助学金坚持“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学生对照基本申请条件,按照所申请项目的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申请者在网上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操作步骤详见附件A16《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需按要求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审批表,线下同时完成年级、学院、学校审批、签章等环节。
3.年级(班级)评议推荐
(1)材料审查: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奖、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及时通知材料不齐、信息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申请人补充(更换)材料。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评审。
(2)评议推荐:评议推荐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奖学金年级推荐小组、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根据奖助学金推荐条件,结合申请人参评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年级(或专业、班级)推荐名单,由组长(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评选。评议时应执行本人回避制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须由辅导员老师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代表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小组认真、规范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候选人上报进入学院线上评审环节。
注意事项:
①对提交了奖助学金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辅导员应做好沟通工作。
②民主推荐会议须由评议推荐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奖学金、助学金评议推荐会议讨论须分别做好记录(记录样表分别详见附件B3、B4)存档备查。
③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推荐名单。
4.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小组提交的推荐名单及材料,根据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奖助学金指标,开展学院评审。评审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纪要模板详见附件B5)。
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将本院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少于5个工作日),奖助学金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登记表详见学校通知附件B6。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团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拿不准的情况,报告学校资助中心。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学校通知附件B7)、各项目中要求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报告模板详见学校通知附件B11)报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复核。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同时使用学院账户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代表学院评审工作组认真、规范填写学院意见,并上报进入学校线上审核环节。
5.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学院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召开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校级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形成我校推荐名单。
6.报送设立单位审批
学校将推荐名单按程序报上级资助主管部门或设奖助单位最终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发放奖助学金和有关证书。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2.10月11日前,完成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形成学院拟推荐名单;
3.10月12日至10月14日,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面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需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7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提交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同时报送纸质版(纸质版须经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电子版,报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复核。
5.10月18日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提请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报上级或设立单位(个人)审批等工作。
备注: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评审程序,且学院统一报送时间为10月17日。
(二)材料报送
详见学校通知附件C。
(三)材料归档
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该项工作的实施程序,按学年建立年级(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面的档案,汇编成册胶装存档。学院、年级(班级)需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机构成立文件、学院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年级(班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登记表、评审结果推荐学生名单等,归档工作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奖助学金指标的划拨主要根据各学院参评范围学生总人数、特殊专业、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奖助学金设立者的要求等因素分配。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同时,受上级政策影响,本次国家助学金名额存在名额增补可能,为避免重复工作,各学院可在本学年未获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评选一定数量的递补学生,递补学生需在学院内按困难程度排序。
(二)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受疫情影响未能按计划完成缓考科目补考的学生,参评学年学分绩点计算方式参照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成绩提取方式执行,缓考科目不计入该生学年成绩。由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启动时,按要求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提取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并确保学生本人对其成绩单无异议。
(三)各学院要遵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在评审过程中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网上在线系统进行申请评选,各学院初审申请审批表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材料填写要求认真审查材料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六)学校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七)校区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广大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实名形式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受理地点:外语村学生教育管理科,投诉电话0817-2641033,投诉邮箱249932172@qq.com.学校投诉通道详见学校通知。
(八)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