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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致知·启航未来”学风建设月的通知

新闻来源:学生发展部(团委)     审核:郝江岭编辑:周欣欣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开展南充校区“致知·启航未来”学风建设月,现将有关通知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学风建设月系列活动,让学生投入到良好的学习氛围中,营造校园优秀学风氛围,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自主奋进的学习观,树立热爱学习、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

二、活动主题

(一)活动主题:致知·启航未来

(二)主题解读:通过优良学风的树立,将热爱学习的火炬传递给每一个人。活动主题旨在强调学风对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共同开启一段美好的人生旅程。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2024年1月

四、活动对象

校区全体学生

五、活动设置

(一)“益友引导·青蓝共进”结对计划

1、活动目的: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工作,营造互帮互助、爱学乐学的良好氛围,做好获奖、获助学生感恩教育工作。

2、活动内容:

(1)朋辈导师将与有指导或帮助需求的同学线下进行互相选择,组成1对1或多对1的学习小组,在课程学习、科研竞赛等方面开展长期性指导。

(2)指导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形式由朋辈导师和其结对的同学共同商讨确定。

3、活动对象:

朋辈导师:中共党员、学生骨干、本年度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得者

结对学生:学业困难等有意愿进一步提高自身学习素养的同学

4、活动要求:

(1)朋辈导师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将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贯穿结对活动,根据结对同学的学习需求精心准备辅导内容,热心解答学习疑惑。

(2)参与此次结对活动的朋辈导师要循循善诱、因材施教;结对同学需保持积极进取、踏实端正的学习态度。双方要保持友好有效的沟通,表达各自的意见与需求。

(3)学生发展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将定期了解朋辈导师和结对同学对于结对活动开展的效度及满意度。

(4)学生发展部(团委)根据各学院开展结对帮扶小组落实效果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

“扬帆青春梦·迈向新未来”2023-2024学年度奖助学金获得者展示分享

1、活动目的: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工作,营造以学报校的良好氛围,同时展示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奋斗成果,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激励广大同学珍惜大学时光,努力进取。

2、活动时间:2023年11月-12月

3、活动形式:本次展示分享会旨在让更多同学观摩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展示过程,使其了解他们的事迹,感悟成功经验。请各学院根据安排表进行统筹,组织面向全校区同学开展展示分享会,具体开展形式及地点由各学院自主决定,要注重影响力及其规模。有关安排表如下: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内  容

开展时间

学生发展部(团委)

经济管理学院

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筑梦奖学金

12月13日

学生发展部(团委)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月20日

学生发展部(团委)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各类社会奖助学金

12月20日

学生发展部(团委)

计算机科学学院

国家奖学金

12月21日

学生发展部(团委)

电气信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

12月21日

学生发展部(团委)

理学院

三优

12月21日

学生发展部(团委)

机电工程学院

校长奖学金

12月22日

 

4、负责单位: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延伸学院

5、活动要求:请各学院在展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展示PPT进行压缩打包,以“XX学院-奖学金展示分享”的格式进行命名并发送至邮箱:swpuncxg@163.com。

)“筑梦前行,大展宏图优秀奖学金获得者表彰大会

1、活动目的:展示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成果,体现他们努力学习、回报母校的进取精神,增强获得者的成就感、荣誉感,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分享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青春故事与成功经验,激励广大同学珍惜大学时光,努力进取,使广大学生心中有模范、学习有榜样、行动有方向。

2、活动时间:待定

3负责单位: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延伸学院

4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增强获得者的成就感、荣誉感,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2)深入挖掘,规范报送

为增加报告会感染力,各学院可充分挖掘展示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励志性、多元性的成长经历,展示形式可多样选择。

六、总体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筹备本次“致知·启航未来”学风建设月相关活动,做好本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2、临近期末,请各学院开展考试相关诚信教育,强调始终坚持诚信应考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有作弊、抄袭、剽窃等违反诚信的行为。

3、寝室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现学生个人素质和集体形象的重要窗口。请各学院在学风建设之余,加强文明寝室的建设,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周欣欣(老师):0817-2641033

赖杰(学生):17313757781


学生发展部(团委)

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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