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普通门诊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生病,一定要到当地社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费用后个人全额垫付,在就医后的三个月内将医院的正规门诊发票、发药清单或处方、检查报告和治疗清单交南充校医院医保科,由南充校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交新都校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再由新都校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交省医保局审核,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并核减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上的费用)后,将费用拨付到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上。
二、异地住院医疗报销
1、长期(一年以上)异地工作、学习、进修人员和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必须办理异地医疗相关手续,待省医保局审批同意纳入异地就医管理后,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才予以支付。教职工只有在南充市中心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南充市中心医院直接刷省医保卡进行报销结算(不需要办理异地医疗相关手续)。
2、短期(一年及以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异地居住或者旅游期间等,因急、危重病住院的,原则上在当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急、危重病人在异地住院,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应回到省本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非急、危重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教职工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定要在出院后的三个月内交校医院医保科,由医保科交省医保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省医保拨付到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上。
4、异地就医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在当年内结算,不得在下一年度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结算的,最迟于次年的1月5日前将住院报销资料交校医院医保科,由医保科与交省医保局,过期医保局将不再受理。
5、异地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提供的资料: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证明、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案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单、麻醉手术记录、各种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医院的等级证明,以上资料盖医院公章,病历还需加盖医院骑缝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异地住院报销外伤的教职工,本人还需出具一份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说明,本人签字。
2)、非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提供的资料:除按照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准备资料外,还需由单位提供相关的因工出差、探亲、受伤经过说明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异地生育人员住院报销提供的资料:除按照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准备资料外,双方单位必须各开具本人所属单位证明(证明中要有单位的地域),加盖单位公章,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异地住院生育的教职工,一定要在配偶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定点医院,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
咨询电话:0817—2641128
南充校区校医院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