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4月6日、4月7日)连休。
2.劳动节: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28日补上5月2日的课,5月5日补上5月3日的课。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