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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充校区2019至2020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学生工作部(团委)     审核:郝江岭编辑:周煊涵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

校区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67号)和《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资助办法》(西南石大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评选要求,结合校区要求,现启动南充校区2019-2020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南充校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原则上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校长奖学金、政府设立的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和校设其他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奖项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上一学年(即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本学年(即2020-202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均须2019年体测成绩需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2020级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七)本学年(2020年9月-2021年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助学金,但社会资助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8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A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通过后报送。

(6)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5.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A2,由系统自动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6.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A3。

7.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4日-16日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10月17日

学院公示:10月19日-10月23日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落款时间:10月26日

学校公示:11月2日-6日

学校落款时间:11月9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奖励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因疫情影响,延迟评定的2020年3月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可计入)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需提交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表彰奖励认定标准依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附件A15)第六条、第七条中所列的个人奖项,且证书须盖有学校党委或行政公章,“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须盖有校团委公章。

5.报送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A4,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一式一份),学分绩点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者,需同时附上作为支撑材料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A5。

7.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4日-16日

学院公示:10月21日-10月23日

学院落款时间:10月26日

学校公示:11月2日-6日

学校落款时间:11月9日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情况(网络系统评审)

1.设立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2.资助对象: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一等45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1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5.报送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A6,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一式一份)。

6.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A7。

7.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校长奖学金

1.设奖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2.评定范围:本科四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10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前六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前六学期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4)对于前六期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前六学期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校长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参照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5.报送材料:《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A8,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6.材料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

7.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奖学金。

(五)中国石油奖学金

1.设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评定范围: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奖励标准:6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了解中国石油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企业精神以及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优秀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30%,“励志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排名必须位于前50%,“励志奖”获得者必须从2019-2020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5.报送材料:《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A9,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需报送《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汇总名单》(附件B9)纸质及电子档。

6.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A10。

7.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时间要求。

(六)峪润优秀学生奖学金

1.设奖单位:北京杰利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评定范围:根据设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捐赠协议,南充校区该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焊接技术与工程(评定1人)专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奖励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A1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6.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时间要求。

(七)高松奖学金

1.设奖人员:油化1984级陈高松校友。

2.评定范围:南充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2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思想品行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3)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申请者请提供参加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或证明);

(4)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的前35%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列入参评当学年<2019—2020学年>学校贫困生库的学生)。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A1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6.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奖学金填写时间要求。

(八)矿机82级励志奖学金

1.设奖单位:我校矿机82级全体校友。

2.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列入参评当学年<2019—2020学年>学校贫困生库的学生)。

3.奖励标准:1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1/3。

(4)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贫困,在参评当学年(2019-2020学年)贫困生库中。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A1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6.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奖学金填写时间要求。

(九)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1.设立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2.资助对象: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立自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6)已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符合下列条件可优先获得:

①孤儿;②烈士家庭的贫困生;③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④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⑤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⑧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5.报送材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A12,一式一份)和《中海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B10),均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

6.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峪润助学金

1.设立单位:北京杰利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资助对象:根据设立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捐赠协议,南充校区该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焊接技术与工程(评定3人)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资助标准:25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厚道、诚信、勤奋、坚韧;

(4)已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19-2020学年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A13,一式两份)。

6.时间规范: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工作机构及组织实施程序

(一)健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构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校本部、南充两校区分别为学生资助中心、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学院评审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四级评审机制。

1.学校层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牵头组建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2.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在校区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的统筹、协调、汇总和复核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可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全面履行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职责。

4.考虑奖学金、助学金的推选范围不同,分别成立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和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

(1)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本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和初评工作。奖学金年级推荐小组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每班进入小组人数不少于10%。年级推荐小组成员同时为申请人时,须回避对本人进行材料审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同一年级有多名辅导员带班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指定1名辅导员为组长,其他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2)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小组组长、成员的构成可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一致。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推荐小组成员。

组建学院、年级(或专业、班级)层面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的成立文件模板详见附件B1。

(二)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工作部署及宣传告知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宣传告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宜。同时根据学校所划拨的奖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要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生源地、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简单以学生人数作为分配依据。分配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的模板详见附件B2)

分配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要在学校下达名额内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降低资助标准、扩大名额, 不得“优亲厚友”“平均主义”“轮流坐庄”。要充分保障广大学生的受助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关资助。对名额较少的奖助学金项目可采用年级(专业或班级)推荐、学院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进行推荐。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资助力度。

辅导员要认真学习、熟悉政策,不仅要向学生告知奖助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还要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申请,如实、规范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宣传告知过程中,各学院要特别注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学生本人申请

奖助学金坚持“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学生对照基本申请条件,按照所申请项目的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申请者在网上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操作步骤详见附件A14《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需按要求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审批表,线下同时完成年级、学院、学校审批、签章等环节。

3.年级(班级)评议推荐

1)材料审查:奖学金年级评议推荐小组、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奖、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及时通知材料不齐、信息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申请人补充(更换)材料。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评审。

2)评议推荐:评议推荐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奖学金年级推荐小组、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根据奖助学金推荐条件,结合申请人参评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年级(或专业、班级)推荐名单,由组长(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评选。评议时应执行本人回避制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须由辅导员老师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代表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小组认真、规范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候选人上报进入学院线上评审环节。

注意事项:

①对提交了奖助学金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辅导员应做好沟通工作。

②民主推荐会议须由评议推荐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并组织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订《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B3)。奖学金、助学金评议推荐会议讨论须分别做好记录(记录样表分别详见附件B4、B5)存档备查。

③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推荐名单。

4.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小组提交的推荐名单及材料,根据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奖助学金指标(指标分配详见附件C),开展学院评审。评审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公示前、公示后两次会议纪要的模板详见附件B6、B8)。

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将本院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少于5个工作日),奖助学金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B7。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团委)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团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B11)、各项目中要求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B12)报学生工作部(团委)复核。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同时使用学院账户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代表学院评审工作组认真、规范填写学院意见,并上报进入学校线上审核环节。

5.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

学生工作部(团委)汇总、复核学院学院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召开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校级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形成我校推荐名单。

6.报送设立单位审批

学校将推荐名单按程序报上级资助主管部门或设奖(助)单位最终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证书。

各学院将校区自主负责评定的奖助学金(高松奖学金、矿机82奖学金、翔飞达奖学金)项目,完成最终评审后将获奖(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B11)格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团委),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统一报设奖人(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17日前,发布公布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年级(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名单(发文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小组成员名单);

2.10月16日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3.10月18日前,完成年级(班级)评议推荐评议;

4.10月20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形成学院拟推荐名单;

5.10月21日至10月23日,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面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需公示5个工作日);

6.10月26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提交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同时报送纸质版(纸质版须经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电子版,报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科汇总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7.10月27日起,学生资助中心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提请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报各出资设立单位(个人)审批等工作。

备注: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评审程序,且学院统一报送时间为10月26日。

(二)材料报送

1.各学院报请学校审定的奖助学金评审报告(一式一份),该报告纸质文档需加盖学院公章。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成立文件。

3.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名单中学生请以项目(项目按通知中奖助学金出现的顺序为序)、年级、专业、学号的条件顺序按升序排序。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中顺序排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一式一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在参评学年度(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因疫情影响,延迟评定的2020年3月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可计入)获得的校级表彰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1次即可,附该生申请审批表后);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一式一份);

(4)《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6)《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7)《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8)《社会资助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5.部分奖助学金个性化材料(纸质档、电子档均需报送):

(1)《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汇总名单》;

(2)《中海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材料归档

奖学金评审依据该项工作的实施程序,按学年建立年级(班级)、学院、学校三个层面的档案,汇编成册胶装存档。材料归档工作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汇编成册胶装的顺序、要求及封面、目录样式参照《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材料归档的通知》)。

1.年级(班级)评议推荐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以年级<班级>评议小组为单位,按机构组建文件中评议小组顺序排序,胶装成一本):

(1)年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附件B3)

(2)年级(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小组会议(含公示情况)记录(附件B4、B5)

2.学院评审及公示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原则上每个学院胶装成一本):

(1)组建学院评审工作机构的公示及成立文件(附件B1);

(2)学院评审工作组会议纪要(工作启动前)及名额分配方案(附件B2)

(3)学院评审工作组会议纪要(学院公示前)及拟推荐名单(附件B6)

(4)学院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B7)

(5)学院评审工作组会议纪要(学院公示结束后)(附件B8)

(6)XX学院评审结果推荐学生名单(附件B11)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奖助学金指标的划拨主要根据各学院参评范围学生总人数、特殊专业、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奖助学金设立者的要求等因素分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网上在线系统进行申请评选,各学院初审申请审批表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材料填写要求认真审查材料填报的规范性。

(三)各学院要遵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四)各学院要创新活动载体,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五)校区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广大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实名形式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受理地点:外语村,投诉电话:0817-2641033,投诉邮箱:249932172@qq.com。

(六)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科。


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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