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为有效提升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根据《关于印发<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石大委发〔2018〕50号)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南充校区年度内有意向申报首席辅导员、高级辅导员、有晋升职称需求的专职辅导员或聘期内有考核需要的辅导员,包括直接带班的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但不包括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评价方法
详见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三、进度安排
1.4月19日前,有意参加本次评价的辅导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3),同时根据《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辅导员工作履职评价指标体系与能力要求,撰写3000字左右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南充校区学工部(团委)学生教育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外语村102办公室,联系人:李长海(18081551658)。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249932172@qq.com。
2.4月30日前,完成基础知识测试、学生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履职环节的评价工作,并递交主题班会视频(请注意班会视频需画面清楚、声音清楚、清晰完整)至学生教育管理科李长海老师。
3.5月15日前,完成主题班会、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等能力展示环节的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学习。校区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帮助广大辅导员深刻认识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引导广大辅导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2.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校区各学院要对有意参加本次职业能力评价的辅导员进行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等职能部门要牵头做好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评价工作。
3.严格纪律,公平公正。本次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要在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坚持标准,坚持程序,严格执行评价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考核环节的保密性。
4.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校区各学院要把此次评价工作作为加强校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次有利契机,对标评价指标,检视日常工作,查找不足,查漏补缺,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评价,通过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促进工作成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区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联系人:李长海,电话:8033。
南充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