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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的意见及审批表

新闻来源:党群工作部(工会)     审核:编辑:周煊涵    发布时间:2018-10-09     浏览:[]

校区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南充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教党[2009]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南充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校区各单位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下简称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二、校区各单位邀请校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报告人,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南充校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举行。学生工作系统举行的报告会经学工部审批,学生社团等举行的报告会经团委审批,并报党群工作部(工会)备案。

三、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报告人,主办单位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领导审核,报南充校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和中宣部、教育部、省委宣传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区各单位在报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时,必须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并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校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不得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

六、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南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程序报批。举办跨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应提前二周报校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须经学校党委和校区党委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七、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的宣传报道及其管理。主办单位应在广告栏内张贴海报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站等校园文化宣传阵地进行预告,使师生员工广泛知晓。如需进行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必须按南充校区对外宣传有关规定办理。

八、要做好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资料收集和总结整理工作。主办单位应对报告会内容进行记录。

九、国内外专家到校举行报告会时,请校区各有关单位协助举办单位做好接待和会前准备工作,为专家到校举办学术活动提供方便。

十、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南充校区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解释。

 


党群工作部(工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西南石油大学(南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审批表

基本情况

主办单位


联系人(电话)


承办单位


联系人(电话)


活动名称


活动形式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加人员

及人数


主讲人及报告内容

主讲人姓名


单位


国籍


专业特长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活动主题、主讲人及内容简介

主办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说明:1、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等会议申请由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本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党群工作部(工会)、场地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2、国际会议或邀请外国专家讲学申请由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及备案审查。本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党群工作部(工会)、场地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党群工作部(工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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