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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艺术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7日    作者:     编辑:王隆     审核: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党总支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三条 党总支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教学和科研,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来进行。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师生员工的办学积极性,用完成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自身工作。

第四条 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党总支委员的设置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3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等。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委员出缺,及时补齐。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和经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应报校党委批准。

为了推进学院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编制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六条 党总支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在党总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党总支委员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党总支要成为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得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上坚定,大公无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胜任党的工作的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应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的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懂得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一般规律的同志担任。

兼职的书记、副书记应以充分的精力和足够的时间从事党务工作,用于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整个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向师生员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一道共同贯彻执行。

第十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管理及科技开发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总支要与行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要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和非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加强党员的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学院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经常了解和分析全院党员的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教育。特别要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工作的大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的侵蚀;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院的改革和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严格党员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认真组织对党员的考核鉴定,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检查基层组织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的情况;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好党风建设,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听取党员的各种意见;要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员每月参加1-2次组织生活,每学期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党员和党支部关心发展党员的工作,审查党支部的发展工作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6.督促、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和党总支布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根据教工、学生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他们做好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做好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校史教育,理想、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首先要做好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总支直接抓,主要通过教工党支部加以落实。行政领导也要结合业务和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和兼职班主任具体负责,同时要求党员和全体教职工也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在政治上和业务上的成长。对他们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党总支要同行政一起研究、制定、检查、落实教育培养计划。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提出工作的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关心群众的疾苦,做好日常思想工作。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向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情况,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三条 协助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及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

1.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2.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学院管理干部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行政负责人提名推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要按照民主程序选配好学院工会的领导班子。

3.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师生员工引进、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防止工作中的不负责和草率行为。

4.加强对学院干部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干部的教育主要是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责任感、工作事业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为学院持续发展打好干部基础。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热情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党总支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党总支成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分党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建设,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改选的组织工作。

3.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4.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5.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组织好党员统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计划及教职工、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院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5.协助学院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和师生对统战工作的认识。

2.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3.认真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对非党干部一视同仁,予以合理使用。

4.努力宣传执行党的对台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四化建设。

此外,保卫、青年等委员应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中相应的工作,履行其职责。

第五章党总支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十九条 院级单位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

1.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级单位行政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性质决定主持人,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2.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方案;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职称职级评定;人事安排;公费出国人员的遴选;奖惩、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开发创收中的重要事项;德育工作重要措施等。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党总支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制度。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和党总支内的矛盾,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一切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团结群众一道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 本条例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学院制度】艺术学院流动党员及长期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3月制定) 下一条:【学院制度】艺术学院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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