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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士校内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7日    作者:     编辑:王隆     审核:     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和《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建立和规范党外代表人士校内挂职工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条件与程序

(一)任职条件

1.符合《西南石油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办法》中的任职基本条件。

2.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中青年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1.确定选拔数量和要求。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研究提出选拔数量和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发布选拔通知。

2.推荐产生建议人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党派、统战团体通过集体研究,推荐产生党外挂职干部建议人选。

3.审核考察。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学校党委。

4.确定人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和挂职岗位,并下发文件。

二、管理与考核

(一)挂职干部的实践锻炼岗位由学校党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二)挂任岗位一般应为领导职务,挂职单位应明确挂职干部工作分工,确保挂职干部有职、有权、有责。

(三)挂职干部不占挂职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和编制,同一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中同时期只能接收1名挂职锻炼干部。

(四)挂职锻炼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1年,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延长或缩短。对在挂职期内违反有关纪律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挂职的,经学校党委批准终止挂职。

(五)挂职干部由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挂职干部应将主要精力放到挂职岗位,同时应完成工作关系所在单位的相应工作。

(六)挂职干部同时接受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的考核,在工作关系所在单位的考核按照本职岗位的相应要求进行;在挂职单位的考核由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其等次不占挂职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七)挂职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珍惜锻炼机会,服从挂职单位党政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协调好原岗位工作与挂职工作关系,虚心学习,展现良好形象。

三、保障和激励

(一)党外代表人士挂职期间,在挂职单位待遇按照挂职时对应职务等级岗位绩效标准,根据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考核结果核定发放;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进行核算发放。

(二)党委统战部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外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要经常与挂职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挂职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挂职单位对党外挂职干部应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其安心挂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挂职期满由党委统战部和党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做出考核鉴定,挂职经历计入多岗位工作经历,存入本人档案。

(五)挂职期满且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党委将予以重点培养,在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和外派交流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学校中层领导选拔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任用。

四、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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