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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大幅提高科技人员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2017年11月29日 21:24   作者:   编辑人:实践指导与服务办公室   审核人:   点击:[]

11月24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创新办副主任夏辑就《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科技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要调高到70%以上。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以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和精神物质激励结合为主要原则,旨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劲动力。


扩大高校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


《实施意见》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并且明确指出适当提高高校院所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调控的范围原则上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0%-200%掌握。


加强科技成果收益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实施意见》指出要将科技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调高到70%以上。夏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举措在结合本省实际的基础上,也参照了武汉、浙江等外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上的做法,他认为这一举措能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以促进本省的科技优势能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完善高校院所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据夏辑介绍,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包括现金奖励、股权奖励和期权奖励,股权和期权奖励能给科研人员带来更多更长远的回报,从而实现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允许科研教学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夏辑表示,要细化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政策,一定要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规定科研人员要以做好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为前提,合法从事兼职工作或多点教学。


《实施意见》提出高校院所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全额上缴本单位后,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没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和兼薪。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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